信息公开指南
华润数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对华润数科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实现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润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及《华润集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结合华润数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润数科。符合信息公开条件且有独立进行信息公开需求的下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向利益相关方公开企业相关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遵循原则
(一)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公开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依法界定本企业不予公开(豁免公开)信息范围和内容。根据华润数科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二)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原则。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
(四)责任到岗的原则。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信息公开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经营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条 术语及注释
(一)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华润数科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及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过程中,公开发布的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的有关信息。
(二)保密审查: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进行甄别、确认和许可的工作流程。
(三)华润数科:指数科控股及其具有实际管理权的下属单位。
(四)数科控股:指华润数科控股有限公司和华润数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五)各单位:华润数科各控股职能部门,直管机构,直管事业部,直管公司及其直管公司部门、直管公司事业部、区域平台。
——内容来自《华润数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